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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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民生的原则。道路停车泊位坚持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的理念,遵循有偿使用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有管理者管理,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摩托车停车场、运输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5-01 | |
| 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使用、耕地质量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及相关监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 | — | 2020-05-08 | |
|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活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检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 | — | 2020-05-02 | |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4-30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0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2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 | — | 2020-04-26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236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13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2项行政许可事项,属地化管理269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取消236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下放13项、委托2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属地化管理269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 | — | 2020-04-26 | |
|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同而改变,未经批准不得非法采运。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总量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4-30 | |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 (组织领导) | — | 2020-04-26 | |
|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4日市政府六届二百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4-29 | |
|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4月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是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