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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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宗教印制品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宗教印制品的管理,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仰宗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宗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宗教印制品,是指出版单位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以外的,记载或者阐述宗教经书、典籍、教义、教规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宗教印制品的印制、供应及其管理。 (管理部门) 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是本市宗教印制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宗教印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宽,逐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业务水平。 继续教育事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振兴上海、开发浦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方针,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本市国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 为了提高本市中小学教师的素质,保证中小学基础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的在职教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本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本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进修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中小学教师进修工作列入本地区的教育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必要的措施。 中小学教师进修分以下四类: (一)教师职务培训; (二)新教师培训; (三)合格学历或文化专业知识合格证书的培训; (四)第二学历或高一层次学历的文化专业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为了防止危害农业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检疫范围包括本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和本市的农业植物检疫,以及国外引种检疫。林业植物检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主管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植保植检站是本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本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农委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场局)主管所属范围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概念)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器具的管理,维护燃气器具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燃气器具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器具,是指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的炉灶、热水器、沸水器、烘烤箱、空调器、取暖器等产品。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基本原则) 本市燃气器具的管理应当贯彻保障使用安全、促进产品更新、加强质量监督的方针。 (主管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形式和支付) 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空调设备,系指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组、冷(热)水机组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安装架。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房屋空调设备安装、使用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为本市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技术合同登记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 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用餐配送,是指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订购要求,对膳食进行集中加工、分装和分送的生产经营活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对固定订购集体用餐的管理活动。 国家和本市对学生集体用餐和单位自办食堂供应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另有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环城绿带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环城绿带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环城绿带,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沿外环线道路两侧一定宽度的绿化用地。 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划定。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养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建设和管理原则) 环城绿带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集中控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是本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档案馆设置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档案馆设置的管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馆,是指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具有一定规模,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机构,包括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馆的设置管理。 (管理部门)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档案馆的设置管理工作。 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管理工作。 (设置原则) 本市档案馆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领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确保城市雕塑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基本原则)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确保艺术质量、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管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雕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雕委)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市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室内仓库的建设、设计、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负责人,应加强对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类专业仓库及中转仓库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他仓库须确定一名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向有关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危险性大、储存物资价值大或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安排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是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上海出入境检 | — | 2010-12-20 | |
| 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 | — | 2010-12-17 | |
| 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培训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不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学历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的专修学校、培训中心等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以及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