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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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集中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全程办理。具有政务服务 | — | 2020-04-15 | |
| 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协调和考核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20-04-15 | |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人民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2020-04-17 | |
| 济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城市照明包括城市功能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工作遵循以人为本、规划统领、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环保美化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照明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统筹指导,组织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4-22 | |
| 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权限、程序和要求,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0-04-22 | |
|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应当坚持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协调联动、公开便民和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20-04-23 | |
|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4-21 | |
|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客车。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出租汽车行业遵循统一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4-21 | |
| 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020年4月16日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 | 岳阳市人民政府 | 2020-04-16 | |
| 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 为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促进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电子商务发展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