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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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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公共投资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是指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有
2010-12-17
银川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
为消灭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其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属城镇。 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规定履行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除四害管理监督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四害密度监测和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 除四害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蝇、蚊、鼠、蟑螂等综合措施。对容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储存、运输及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应有完善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0-12-14
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模型、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银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0-12-14
银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城乡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社会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0-1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部队编制外设立的医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本系统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
2010-12-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自治区城市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依照《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
2010-1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由其土地、农业
2010-1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自治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设施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城市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自治区的城市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工作。 自治
2010-12-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自治区尘肺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实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本办法。 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区尘肺病防治工作。自治区各级卫生防疫站是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 自治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尘肺病防治规划的落实情况,并把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评价、考核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指标。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
2010-12-13
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
2004-12-3012:35:12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2004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自2005年2月7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充分发挥早夜市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早夜市经营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712:23:04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美化城市夜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夜景灯光的设置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6-09-1512:47:55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6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自2006年10月16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02-2612:25:02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运、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逐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010-06-0119:12:48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0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2005-06-1012:37:27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管理规定(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自2005年7月10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防灾警报是指战时发放的防空袭警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
2002-02-0512:12:48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2002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公布,自2002年3月19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荒山,从事绿化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荒山,是指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荒地、荒滩、荒坡、荒沟等未经开发利用的国有、集体土地。 市绿化委员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9-08-1011:53:36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施行,1998年8月2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程选址、设计的卫生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3
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
2010-12-1416:41:08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2010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施行)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拆除,不得以罚代拆。 对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省级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0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2010-12-16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的有报酬的劳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扶助保护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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