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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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暴雨、 | — | 2020-03-18 | |
|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发改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济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主要是指天然出露的温泉、人工开采利用的地热流体等。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的管理,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确保水库蓄水、供水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适用于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包括:取水沉沙区和蓄水库区以及为取水沉沙区和蓄水库区配套的围栏、取水口、泵站、输水管(涵)、供电、通讯照明、观测设备等水库设施。 二、本通告由济南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治安秩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三、天桥区、槐荫区、长清县人民政府及水库所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法制教育(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干部学法“五落实”(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集体学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提倡领导干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法规。(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逐步提高法律知识在公职人员选用、录用等考试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进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龙岩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和审查,以及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 | 龙岩市人民政府 | 2020-03-20 | |
|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市场配置、公开公正,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省煤层气资源勘 | — | 2020-03-18 | |
| 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运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众出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自行车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对运营、管理进行补贴,满足公众交通需求的自行车以及配套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包括:锁止器、自助服务机、通讯监控、标识牌、管理亭、维修保养和管理调度中心等系统设备,以及为保障公共自行车运营和为承租人提供服务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公共自行车是具有公益性质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