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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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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措施,并将城市绿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0-03-10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集约节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本办法所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水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的申请、确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确定。 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市水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全市计划用水具体管理工作。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计划用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循环用水和提高效益的原则。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市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主体参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用人单位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移交、运行维护、安全防范以及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供水管道(含管廊井内、地下车库内及室外埋地铺设等用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压力调控设备、电控装置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03-12
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03-13
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0-03-13
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公共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得挪作他用;达不到改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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