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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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享受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3-06 | |
| 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拟订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0-03-02 | |
|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2020-02-27 | |
|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6号《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经2020年3月2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0日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预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0-03-02 | |
| 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在建违法建设,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在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实施的下列违法建设情形:(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0-02-28 | |
|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用水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中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海水利用设施等。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各种排水经收集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等适当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再生水。 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文山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办法 索引号20200227-0012文号文山州人民政府令第12号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日期2020-02-27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拟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0-02-27 | |
| 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工作,预防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气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气体气瓶、车用气瓶等。本办法所称气瓶充装,是指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等的充装行为。本办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0-03-04 | |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 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 — | 2020-03-05 | |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山体水系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