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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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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即所在区级行政区)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低保制度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四)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珠海市人民政府2009-12-21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汇交、保管、利用测绘成果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
2009-12-19
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下列情形应当视为房屋租赁行为∶(一)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
西宁市人民政府2009-11-27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逐级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检查告知、责任制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制度,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
2009-12-07
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
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依据《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夜景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车站、机场、户外广告、河道、水面及其它设施上的灯光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等。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市中心区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夜景亮化日常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
唐山市人民政府2009-11-23
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2009-12-17
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建立和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予以生活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与政府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扶贫开发相结合
2009-12-03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2009-12-09
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以政府保障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四)公开、公平、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将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9-12-02
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汽油机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乘用上道路行驶的正三轮轮椅车。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盘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11-23
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为了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省公民在省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 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组
2009-12-11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履行行政职责、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等。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009-12-11
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搞活粮食流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玉米、稻谷、小麦、杂粮及其成品粮。 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建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处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
2009-11-25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
2009-12-0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以下简称项目稽察):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财政融资资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稽察部门)负责本
2009-11-23
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困难群众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积极改善生活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
2009-11-27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
为防范和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本办法所称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隐瞒事实真相、虚构相关条件、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等方式领取或者提供相关证件、支付凭证协助他人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
2009-11-30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因抢险施救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
2009-12-11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保证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和再生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和再生水的相关工作。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2009-11-2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20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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