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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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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建设、规划、财政、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市
淄博市人民政府2009-11-10
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
银川市人民政府2009-11-19
西宁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青海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景点是指《西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革命纪念胜地、寺观教堂、温泉疗养地、自然保护区、度假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
西宁市人民政府2009-10-29
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程序简化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区县依法行政工作领
2009-10-29
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
2009-10-29
四川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及督察规定
为使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全面履行,维护申请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申请人履行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其逾期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督察,适用本规定。 被申请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履行,以及对其逾期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督察,参照本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负责督察,督察工作由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督察工作的范围: (一
2009-11-18
深圳市海上构筑物登记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深圳市海上构筑物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三〇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圳市海上构筑物登记暂行办法(2009年2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海上构筑物登记行为,确认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海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理海域内,取得海域使用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11-19
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适用本办法。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11-19
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本办法所称患者家属,是指患者的近亲属。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扰乱
洛阳市人民政府2009-11-19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参与和维护公共卫生的义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是本级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
拉萨市人民政府2009-11-05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
2009-11-04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将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
2009-11-0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
2009-11-17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栽量权工作
2009-11-12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黑龙江省对外开放,促进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绥芬河综保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绥芬河综保区位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是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并由海关统一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绥芬河综保区的规划控制面积为1.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东起沿河路西端转盘,南至301国道,西至自来水公司加压泵房,北至滨绥铁路。 绥芬河综保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主要功能是物流、国际贸易和出口加工。主要开展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业务,开展口岸
2009-10-29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
2009-11-17
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
2009-10-29
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机构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扶助残疾人
2009-10-30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可以依
2009-11-02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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