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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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宅专项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在黄河郑州段的河道、滩区划定的保护区域。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符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遵循以人为本、权责一致、执法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 为及时清除路面冰雪,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 清除冰雪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区域负责,专业清理与社会清理、常态清理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清除冰雪的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郑州火车站地区等管理机构负责本管理区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清除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市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人才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事件的认定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统筹协调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存量土地征用、收回、收购、没收、置换予以储备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上街区除外)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