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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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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燃气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天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杭州市城市河道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河道功能完好,改善城市河道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的保护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对跨越绕城公路的城市河道,其局部河段的管理范围需作调整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京杭运河、钱塘江、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杭甬运河、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服务外包产业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签订合同向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服务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提供外包服务的承包方。 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激励创造、科学管理、诚信高效、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中部分规定仅适用于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以下简称县(市))参照执行。 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一切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各业土地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安装、悬挂、张贴、放送、投映等方式设置文字、图像、电子光影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坏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气)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除铁路机车和拖拉机以外的其他产生排气污染的机动车。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或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
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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