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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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 | — | 2008-11-22 | |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8-12-23 | |
| 太原市东西山林地林木认养办法(市政府令第68令) 为改善生态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东西山绿化建设,根据《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有关林地林木认养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东西山绿化区内从事林地林木认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认养,是指在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认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东西山绿化区内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进行建设、保护、开发和经营的行为。 林地林木认养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保护生态、促进开发与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方针。 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东西山绿化区内林地林木认养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负责省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2008-12-20 | |
|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8-12-18 | |
| 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〇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2008年1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8-12-16 | |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 | — | 2008-11-27 | |
|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是指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和石头河水库水源。 本办法适用于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门机构管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石头河水库引水系 | — | 2008-12-12 | |
| 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抢险救灾、农村居民自建的低层连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层级管理与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8-12-06 | |
| 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提高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抢险救灾和农村居民自建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的文明施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以下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8-12-06 | |
| 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等内容,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 | — | 2008-12-03 | |
|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 — | 2008-12-03 | |
| 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以及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各级人 | — | 2008-12-23 | |
|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 | — | 2008-11-21 | |
|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行政区域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 | — | 2008-12-12 | |
|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制定工作措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管理 | — | 2008-12-02 | |
| 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为评估本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包括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领导 | — | 2008-12-22 | |
| 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市和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 — | 2008-12-03 | |
| 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目的依据)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术语含义)本规定所称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11-28 | |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 | — | 2008-12-06 | |
| 鞍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撰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地情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情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包括综合性地方志书和专业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08-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