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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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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户籍关系在本省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建立完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
2008-09-12
徐州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牛羊屠宰经营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市区牛羊屠宰及牛羊产品加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牛羊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牛羊屠宰及生产经营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2008-10-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应当实行财政供养为主,采取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 县(市)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008-09-10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各地
2008-08-20
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2010年1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修改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无锡硕放机场(指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市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保障、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8-09-09
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2008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清名桥古运河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和良好游览观光环境,促进景区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景区包括古运河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和南禅寺文化商城。景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8-09-10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
唐山市人民政府2008-09-18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10-10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强化决策责任,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工作。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组织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或者审核的活动。 行政决策法律审查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具体政务事项法律审查。 市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或者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8-08-28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
2008-09-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
为使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及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较大的市的法规草案,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市政府拟定经济特区法规草案,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遵循宪法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8-09-03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
为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建立运动员培养的良性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是指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直属管理,并由自治区财政支付运动员体育津贴的运动队。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是指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专项训练,经批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退出运动现役,并且不参加组织计划安置、自行选择工作去向的运动员。 运动员在役期间
2008-09-16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者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本规定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仅适用于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09-22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市场规范,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
2008-09-02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
2008-09-02
吉林省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著名人物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著名人物是指在吉林省生活或者工作过,并在某一地域、学科、行业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领导; (二)专家、学者、行业杰出人员; (三)英烈人物; (四)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民间艺(匠)人; (五)文艺界、体育界杰出人物; (六)华侨领袖、外籍华人及外国人; (七)历史人物;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著名人物。 本省行政
2008-09-27
呼和浩特市遗体捐献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引导遗体捐献行为,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事业,造福人类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将角膜等器官、组织、细胞捐献用于临床移植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遗体捐献执行人,是指捐献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监护人。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与临床角膜等器官、组织、细胞移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8-09-18
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但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生产、销售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用品卫生
2008-09-2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共67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3项):1.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2.红外线桩考租用费;3.理论计算机模拟考试费。市人事局(7项):1.劳动合同鉴证费;2.变更合同鉴证费;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08-2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的规定,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7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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