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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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规范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 | — | 2008-07-29 | |
| 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造、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及其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大排档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茶社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污物等污染的防治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市、县(市)、贾汪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8-08-05 | |
|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 | — | 2008-08-09 | |
|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 | — | 2008-08-05 | |
| 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秩序,推行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保护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客运、索道、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游乐、租赁、单设景点以及摄影摄像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实行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总量控制、合 | — | 2008-08-04 | |
|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查处理外,依照本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 | — | 2008-08-01 | |
| 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社会救援能力,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 | 2008-08-20 | |
|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依法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遵循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08-08-15 | |
|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8-08-04 | |
|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8-08-04 | |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8-08-04 | |
|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 | — | 2008-08-20 | |
| 淮南市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异议审查的建议、受理、审查和决定,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建议人)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有异议的,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内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08-08-04 | |
|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省辖市统筹,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实行县统筹。 用人单位应当按 | — | 2008-07-30 | |
|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及对投资项目效绩进行评价的行为。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8-08-1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 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填入《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记分卡》(以下简称记分卡)并输入拖拉机驾驶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记分卡由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免费发放。驾驶拖拉机时应当携带记分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本辖区外的拖拉机驾驶安 | — | 2008-07-2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果树种苗管理,保证果树种苗质量,促进果树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品种选育和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繁殖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果树种苗管理工作。 生产果树种苗,应当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点进行,并具有与种苗生产相适应 | — | 2008-07-29 | |
|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指导。各级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农村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时,必要时财政、监督、公安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 — | 2008-07-29 | |
| 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 (目的依据)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术语含义)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内部审批);(二)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三)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其他政府财政优惠待遇的审批;(四)有关宗教民族政策事项的审批;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7-22 | |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 | — | 2008-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