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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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立法程序拟定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行政管理需要,按照立法程序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 | 白城市人民政府 | 2019-12-19 | |
|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中管理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生产经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和处理。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邯郸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改善水体环境,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用水安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经营、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行业水质标准,可直接或间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水管网、加压泵站、计量设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19-12-19 | |
|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财政、发展改革、自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19-12-19 | |
| 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暖温带森林植被和花岗岩峰丛地貌,具体保护区界以批准公布的范围为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与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市人民政府领导自然保护区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然保护区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市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称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行政立法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 — | 2019-12-2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绿化设施保护及种植、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其他用于绿化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实行绿化工作责任制。 自治区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 | — | 2019-12-20 | |
|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灯光、影像、实物造型等表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公共绿地、水域、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三)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