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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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资和 | — | 2008-05-04 | |
|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1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资和 | — | 2008-05-04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异地从事务工、经商以及其他活动,且居住30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口(以下统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或者因公出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共 | — | 2008-05-09 | |
| 无锡市档案资料利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档案资料利用管理办法(2008年5月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档案资料,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8-05-15 | |
|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经国家批准,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的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称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城际轻轨交通除外。 轨道交通是服务于社会的重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8-05-19 | |
|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通过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点、流动稽查队、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本办法中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二)有关部 | — | 2008-05-28 | |
|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为及时、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规范地震应急与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预警、处置、救援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救援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与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和省、市、县之间,相邻省、市、县之间,有 | — | 2008-05-20 | |
| 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维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是指在公共场所设置的,以图形、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等或其组合来表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或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监督管理工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8-05-30 | |
| 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管理,维护井具设施完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范围内井具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井具设施,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照明等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等的井盖、井座。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井具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井具设施的监督管理工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08-06-02 | |
|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予以特别保护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 — | 2008-05-08 | |
| 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收回、收购以及征收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以保障集中统一供应土地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 | — | 2008-05-23 | |
|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规范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品种选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水产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科研试验和观赏的水生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水产苗种管理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保持生物多样性 | — | 2008-05-06 | |
|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本省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 | — | 2008-05-06 | |
|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领导,建立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本级人民政府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应专款专用,抚恤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县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 | — | 2008-05-28 | |
| 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治理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纳入目标考核。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 | — | 2008-04-29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次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7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5-16 | |
|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道路、广场、住宅区、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本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适用、文明卫生、环保节能的原则。 农村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与农村地区的发展与需求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 | — | 2008-05-07 | |
|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县级以上 | — | 2008-04-25 | |
| 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为保护我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证地震预报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监测设施,包括地震台(站)、遥测台网、观测井(泉)、测量标志以及地震监测专用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省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市、县地震主管部门或者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地震主管部门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 | — | 2008-04-25 | |
| 安徽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五)其他有关地理数据(包括坐标、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 (六)与测绘成果直 | — | 2008-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