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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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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4号《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12月19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3-12-19
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本办法中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3-12-18
泰安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满足公众休闲、文化、娱乐、健身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政府建设和管理的,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相应配套设施,具备生态景观、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功能的城市公共活动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本办法所称城市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是指政府建设和管理的,具有一定绿地规模,配置一定景观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12-19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暴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气
2023-12-19
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市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市级储备粮的粮权归属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3-12-19
衢州市绿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道管理,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管理相关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的廊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绿道管理协调机制,将绿道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综合考核。绿道建设、维护等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3-12-17
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规范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确保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规章制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坚持科学立法原则,符合本市实际,突出本市特色,合理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12-20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现将依法由市本级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有关区(市)实施。 一、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将8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有关区(市)实施。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对应市级实施机关,确定本区(市)的承接部门。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市级实施机关应当与有关区(市)承接部门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具体权限、双方权利和义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12-20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场内经营者,以独立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不含早夜市、集市和便民摊点)。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依法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12-20
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上旅游客运管理,规范海上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保障海上旅游客运安全,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海上通航水域使用海上旅游客运船舶从事游览观光等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上旅游客运船舶,是指从事海上旅游客运经营的客船和小艇。 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旅游客运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海上旅游客运综合执法检查或者联合执法,研究解决海上旅游客运中的重大问题。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12-21
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12-18
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河、湖、湾、沟、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县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四)街路巷名称;(五)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台、站、港、铁路、公路、隧道、桥梁、码头、渡口、
漯河市人民政府2023-12-15
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23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15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从事信用评级评价、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信用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审
2023-12-19
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对其进行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总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属地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
淮南市人民政府2023-12-18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种类、幅度和时限等,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规范行政裁量权,应当坚持法制统 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体现合法性、
2023-12-20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2023-12-21
合肥市暴雨灾害应对规定
为了规范暴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灾害预警、响应、灾害处置、灾后恢复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暴雨灾害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暴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暴雨灾害防御、信息共享
合肥市人民政府2023-12-20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协调空间布局,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市辖各区城镇范围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管理。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城乡个人建房的规划技术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国防动员、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3-12-21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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