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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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若干规定 为了落实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评估,适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领导规章的制定工作。 市政府承担立法审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规章的制定工作。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政府报请立项。 政府立法工作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提出规章项目,并确定起草责任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 | — | 2019-11-21 | |
|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峰山隧道—泰宁路(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1-21 | |
|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 | 聊城市是人民政府 | 2019-11-22 | |
| 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景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夜间景观,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利用建(构)筑物以及广场、公园、公共绿化等设置的,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户外人工光照。 (管理原则) 本市景观照明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类管理的原则。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景观照明的行政 | — | 2019-11-21 | |
| 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强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2019-11-23 | |
| 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力量。市、县级市(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1-21 | |
|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含店招标牌)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1-21 | |
| 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非物质文化遗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19-11-25 | |
| 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立法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市政府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 | 营口市人民政府 | 2019-11-21 | |
|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生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19-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