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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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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及内街(统称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市政管理部门依权限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道路。公安、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环卫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专项)发展规划。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为推进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事登记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
为规范广州市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随军家属。凡军事实力不在广州市驻军的,以及军队系统在穗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在穗机构临时工作人员的家属,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随军家属是指按照国家规定随军的与驻穗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分居两地的配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协调机构。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行政执法协调规定
为有效解决本市各级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有关行政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的协调,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行政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参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之间的冲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为加强对第16届亚洲运动会(下称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和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亚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下称亚奥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下称广州亚组委)所享有的与亚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 本规定所称与亚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个人自购自用医疗器械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医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交易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本规定所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已购公有住房的抵押、赠与,纳入上市管理范围。 本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南沙范围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适用本规定。 市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行政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本规定。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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