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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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适用本办法。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统一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07-06-25 | |
| 云南省国防交通规定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根据《国防交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国防交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交通体系。 县级以上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 主管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的行业管理部门为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国防 | — | 2007-05-16 | |
| 徐州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消防、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污水井、雨水井及其井框、井盖等设施。 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能权限对窨井设施实施监管。规划、公安、园林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管理工作。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7-06-19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负担监督办法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担,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要求企业履行的其他非法定义务。 企业负担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企业负担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企业负担监督 | — | 2007-05-16 | |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 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条例》 第二条(三)项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 第二条(六)项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 | — | 2007-07-04 | |
|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与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汇交、保管、提供、使用、共享、销毁测绘成果,审核和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及其相关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及全省统一的平面控 | — | 2007-06-21 | |
| 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07-06-01 | |
|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县以下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军队、宗教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吉利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07-06-04 | |
|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为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尚未取得相应资格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 | — | 2007-05-11 | |
|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向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工资,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 | — | 2007-05-11 | |
|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 — | 2007-07-02 | |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 | — | 2007-06-29 | |
|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 | — | 2007-05-19 | |
|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不得损害其就医、就业、学习和生活的权利。 艾滋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对 | — | 2007-05-31 | |
| 呼和浩特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市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其品种落实、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我市粮油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07-06-12 | |
|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的档次和品位,有效配置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07-06-03 | |
| 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补偿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意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实施行政许可补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因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 前款所述客观原因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 | 2007-06-06 | |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 | — | 2007-06-14 | |
|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为了加强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的优待扶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残疾人优待扶助工作,并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优待扶助残疾人工作实施监督。 民政、劳动保障 | — | 2007-05-28 | |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 | — | 2007-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