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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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热及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东港区人民政府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乡镇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小学校、城中村安置楼、老旧小区的供热及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19-10-28 | |
| 山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通过地震专业技术系统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 — | 2019-10-26 | |
| 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状况、教育质量的评估监 | — | 2019-10-24 | |
|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适用本办法。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入学(园)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城乡人口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 | — | 2019-10-24 | |
| 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汕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定,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制定,并以市政府令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19-10-24 | |
| 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徐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已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的短期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公有房屋租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房屋租赁纳入社区综合管理。 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政策的制定,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建设,房屋租赁价格发布与数据监测,指导、监督、考核全市房屋租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29 | |
|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和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净化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制水设备)处理后现场散装提供给用户饮用的水。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29 | |
| 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规划、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公共开敞空间、市政公用设施、工地围墙(挡)、交通工具外部、飞行器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进行公益宣传推广而发布的广告。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 | 鹰潭市人民政府 | 2019-10-24 | |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以下通称各片区)。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 | — | 2019-10-28 | |
| 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并具体承担下列工作:(一)起草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草案和市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草案;(二)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中确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