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维护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云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 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 | 2025-01-20 | |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含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 | — | 2025-01-17 | |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账户管理、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5-01-16 | |
| 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服务以及相关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委托,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护和保育。 (发展原则)本市发展托育服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普惠优先、形式多元,安全健康、方便可及的原则。 (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1-17 | |
| 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金沙遗址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金沙遗址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金沙遗址,是指位于本市青羊区、金牛区区域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 (工作要求)金沙遗址保护管理应当贯彻落实保护第 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