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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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9修订) 为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应遵循属地管理、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古树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9-30 | |
| 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1 | |
| 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口市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依法设立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简称海口投促局)并组织好该局运行工作,制定本规定。 海口投促局是由海口市人民政府发起,基于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经授权代表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贸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海口投促局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口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是海口市商务局。 海口投促局应当建立章程,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接总部企业的服务工作,承担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10-04 | |
| 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9月2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9年10月11日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养护和保洁、绿化施工和养护、物料堆放和运输、矿 | 贺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1 | |
| 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及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划定, |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19-10-01 | |
|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履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9-09-30 | |
| 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规范等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09 | |
| 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0-01 | |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 | — | 2019-10-04 | |
|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