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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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 第四款。 二、将 第四项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第三款中的“规划”、 中的“城乡规划”和 第三款中的“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将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前款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四、删去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五、删去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0 | |
| 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 职权的决定〉的决定》修订 自2019年8月14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上述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上述城市中,需对依据国务院已 | — | 2019-08-14 | |
| 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9-08-09 | |
| 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证明事项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或者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证明的行为,适用本规定。证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同级行政机关证明事项管理的有关工作。 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为办理证明事项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将办理政务事项产生的涉及证明的信息,以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9-08-15 | |
| 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通航水域内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为小型客运船舶。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等中心城区以及跨区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和崇明 | — | 2019-08-13 | |
| 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 2018年11月26日铜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13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的决定》修订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未按规划许可内容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查处违法建筑实行分级负 |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综合开发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当遵循安全运营、便捷高效、规范服务、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市轨道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综合开发等重大事项。城市轨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和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的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负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 在本市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 | — | 2019-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