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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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广西税务局确定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广西税务局审定。 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 | — | 2019-06-04 | |
|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 | — | 2019-06-06 | |
|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资源的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是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办公室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 — | 2019-06-13 | |
| 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废弃物。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 | 黄山市人民政府 | 2019-06-12 |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29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章丘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章丘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9-06-04 | |
| 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彰显本市“中国江北水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与塑造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 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与塑造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应当体现本市特色,遵循科学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19-06-14 | |
|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 | — | 2019-06-05 | |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为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充分发挥在本市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京津冀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的东疆港区非保税区域(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管理、开发、建设、经营适用本规定,有关保税监管规定仅适用于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执行。 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具 | — | 2019-06-12 | |
| 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自 | — | 2019-06-15 | |
|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合作协议,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设和发展,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生态城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具体范围按照生态城总体规划执行。 生态城建设成为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之城、智慧之城,成为中国其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实现人与人、人与经济活动、人与环境和谐共存,能复制、能实行 | — | 2019-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