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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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市政、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建设监理的主管机关。 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 | — | 2019-04-29 | |
|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远郊区城镇地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范围,由远郊区人民政府划定。 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当劝阻制止并 | — | 2019-04-29 | |
| 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 | — | 2019-04-28 | |
| 哈尔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三)法律、法规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9-04-26 | |
| 海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前款所称档案包括归档电子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交易价格等地价的评估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地价管理。 本市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调控机制。 基准地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引导、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及有关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服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贴近实际、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9-05-02 | |
|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特区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筑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9-04-26 | |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农户建房,是指由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 | — | 2019-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