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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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和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犬只养殖场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对养犬活动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 | 吴忠市人民政府 | 2025-01-09 | |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管理部门)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 | — | 2025-01-08 | |
| 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以及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简介、用途、导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标记。 下列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民用机场、民用港口、火车站; (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 (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 (四)国际化社区; (五)应 | — | 2025-01-09 | |
| 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 | — | 2025-01-09 | |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核算住房公积金;(四)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5-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