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餐厨废弃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18-11-16 | |
|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给予补偿(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监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1300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属地化执法,省级不再实施。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 — | 2018-11-16 | |
| 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工业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内容的设施,包括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机关、企业事业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18-11-16 | |
|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镇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区域内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本办法或者按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8-11-20 | |
| 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本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 — | 2018-11-14 | |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已于2018年11月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11月2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为了创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的管理和运作,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市检测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优化市检测院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市检测院是不以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8-11-20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8年11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调整和权限下放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下放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 省林业局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 | — | 2018-11-15 | |
| 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协调、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8-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