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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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强化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督导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实事求是、奖优惩劣的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考核对象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市人民政府大数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6-27 | |
|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统 一、公开、公众参与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 | — | 2018-07-11 | |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 | — | 2018-07-11 | |
|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一般管理区的养犬,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免疫管理的规定。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的工商业聚集区、人口稠密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经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 | 淮北市人民政府 | 2018-06-26 | |
| 拉萨市采砂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采砂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砂石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砂石是指河道砂石和非河道砂石。河道砂石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非河道砂石是指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和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与保护范围以外的地表及地下的砂石资源。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砂石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8-06-29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委托42项行政管理事项,向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四类“功能区”)各管委会委托91项行政管理事项。 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委托四类“功能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原审批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委托一批”的办法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省市县三级或者市县两级共同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原审批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分别 | — | 2018-07-12 | |
| 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6月29日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18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灯光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以人为本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8-06-29 | |
| 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护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游泳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场、馆)和综合性水上乐园。 市和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职责。 游泳场所应当自觉履行相关卫生管理要求,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7-12 | |
|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8-07-14 | |
| 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方志工作,推动新时代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扬州历史文脉,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地方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及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