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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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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市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
2018-02-12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地热管理处
2018-02-12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2018-02-1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2018-02-12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首都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使用操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018-02-1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楼邮政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保障本市居民楼住户正常接收邮件,保护邮政用户的合法权益,为邮政企业创造邮递服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邮政企业向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及工矿区的居民楼住户投递邮件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市邮政管理局主管居民楼邮政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在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居民楼号和门牌号的确定及邮件投递的道路通行等方面加强
2018-02-12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为促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区、街道(镇)和居委会兴办的以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为主,并向本地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伤残儿童寄托所等社会保障设施、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服务设施),均按本规定管理。 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办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无偿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市、区民政行政部门是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的主管部
2018-02-12
北京市涉外宾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外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均须遵守《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本规定。 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是
2018-02-12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长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长城主体的附属建筑和相关文物的具体名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长城保护坚持原状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长城沿线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工作。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长
2018-02-12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楼房,是指由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以下简称新、旧楼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自管公有住宅楼房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照本办法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 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产权有争议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楼房,不准出售。 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新楼房和腾空的旧楼房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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