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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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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简便易行的原则。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5-01-13
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金沙遗址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金沙遗址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金沙遗址,是指位于本市青羊区、金牛区区域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 (工作要求)金沙遗址保护管理应当贯彻落实保护第 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01-17
成都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由阀、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政府职责)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01-02
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服务以及相关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委托,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护和保育。 (发展原则)本市发展托育服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普惠优先、形式多元,安全健康、方便可及的原则。 (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01-17
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和绿化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与运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道路养护和保洁、露天焚烧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5-01-21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市场监督管理
2025-01-09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
2025-01-09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
2025-01-09
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
为了规范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的认定,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公民的认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
2025-01-09
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应急搜寻救助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搜寻救助机制,统筹解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5-01-03
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责任,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保障责任,安全生产科技化
2025-01-15
鹤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
鹤壁市人民政府2025-01-23
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市长贺海东2025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统筹协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01-08
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减量化、资源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5-01-22
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活动,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案)和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制定,是指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审查、审议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工作。 坚持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5-01-21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一)依法做好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5-01-08
丽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山水诗画花园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中心城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等保护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开放共享、节约发展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全民参与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5-01-21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核算住房公积金;(四)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5-01-08
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预防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经营、存储、运输、配送、使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以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规定的
六安市人民政府2025-01-07
黔东南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2025年1月9日州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州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控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极端天气,是指达到极端条件下的降雨、强对流、高温、暴雪、干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01-09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账户管理、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相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5-01-16
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
2025-01-09
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以及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简介、用途、导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标记。 下列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民用机场、民用港口、火车站; (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 (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 (四)国际化社区; (五)应
2025-01-09
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说服、疏导、协调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2025-01-09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按照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合法经营、保障畅通、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
2025-01-03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管理部门) 市
2025-01-26
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餐饮
2025-01-26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实施部门) 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绿化市容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财政、价格、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
2025-01-26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管理部门)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
2025-01-08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定义)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
2025-01-26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含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
2025-01-17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社会保障卡的管理,保障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政府统一发放,作为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电子凭证。 (卡片信息) 社会保障卡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相片、社会保障号码、卡号等卡面信息,以及持卡人其他基本信息和相关应用信息。 (功能与应用) 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
2025-01-08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监管部门) 市和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教育、体育、绿化市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2025-01-26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的采购、屠宰和生猪产品的采购、销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市监管部门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负责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政府职责)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
2025-01-26
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
2025-01-08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目的) 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审批机关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适用本办法。 (组织实施) 市审批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批改革工作部门(以下称区审批改革部门)负责本
2025-01-08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一)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沟、暗沟
2025-01-26
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连锁经营,是指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对其管理的门店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包括总部、门店、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连锁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01-15
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建设的活动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是指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1-14
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及相关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个人使用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市、县(市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01-07
吐鲁番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暂行办法
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及符合传统村落认定条件的行政村的管理、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并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的行政村。 传统村落由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5-01-08
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和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犬只养殖场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对养犬活动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
吴忠市人民政府2025-01-09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5-01-03
孝感市城市管线管网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线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管网有序建设及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线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信息和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管网,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本办法所称管线单位,是指管线管网
孝感市人民政府2025-01-04
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
《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内的单规章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5-01-26
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5-01-03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维护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云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 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25-01-20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
2025-01-02
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湛江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寻救助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海上搜寻救助等海上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健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5-01-20
​周口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用部门消防工作履职、基层消防治理等平台,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工作。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
周口市人民政府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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