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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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 | — | 2025-01-02 | |
| 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25-01-03 | |
|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5-01-03 | |
|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按照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合法经营、保障畅通、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 | — | 2025-01-03 | |
| 成都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由阀、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政府职责)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