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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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象、费率(或者缴费额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活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应当遵循合理采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环保、交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应急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风险评估等。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办法所称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 本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 规定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统筹水量水质、地表地下水、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 — | 2018-01-16 | |
| 三亚市洗涤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市洗涤业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涤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关于洗涤业的质量标准要求,结合三亚洗涤行业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洗涤业,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行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洗涤业的经营单位。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洗涤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涤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环保、工商、质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18-01-15 | |
|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进行的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定期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评估 | — | 2018-01-17 | |
| 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事前问责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8-01-15 | |
| 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者自用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8-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