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以及内涝防治。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江西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规范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更新和汇集行为,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利用,保障地理信息数据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等地理信息的获取、处理、更新、汇集和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 | — | 2017-12-26 | |
| 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 | — | 2017-12-26 | |
| 西安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加快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创建国际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架空线缆,是指架设在城市道路上空的线缆,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均指110KV以下的线路)、信息传输线路、电车供电馈线等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的实施和管理,依照政府主导、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大明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大明宫遗址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大明宫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曲江新区管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西安市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以下简称“未央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未央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未央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未央宫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未央宫遗址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未央宫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本市节能监察工作。市节能监察机构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秩序,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建成区、建制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居民住户以及旅游景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户,都必须按照划分区域,承担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 各单位、住户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和住户,其责任区是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立面至人行道道沿的地面;(二)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自行车保管站、报刊亭等的,由其管理单位和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 |
| 西安市兴教寺塔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兴教寺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兴教寺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兴教寺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兴教寺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兴教寺塔保护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确保兴教寺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长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兴教寺塔的保护管理工作。兴教寺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兴教寺塔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文物、宗教等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