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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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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行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
蚌埠市人民政府2017-12-06
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蚌埠市人民政府2017-12-02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殡葬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移风易俗等应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市、县(区)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017-12-01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高效有序、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2017-12-01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已经2017年12月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代市长:秦春成2017年12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评估标准、程序和办法,对政府规章的立法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7-12-08
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物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考评的重要内容。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17-12-07
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第4号《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八届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本地世代相传并被公认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7-12-05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
2017-12-04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和实物模型等商业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商业广告的行为。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7-12-08
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营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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