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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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州直民宿(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加强民宿(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行业经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本办法所称网约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4-06-15 | |
|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 | — | 2024-06-26 | |
|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或者容器输送给用户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机组、压力容器、供水管道、阀门、计量和监测仪表、消毒装置、监控系统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4-06-05 | |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为了鼓励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协调机制,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举报处理工作职责。 县级以 | — | 2024-06-24 | |
|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 | — | 2024-06-28 | |
| 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第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已经2024年6月6日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6月25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适用本办法。 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6-25 | |
|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24-06-25 | |
|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立。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 | — | 2024-06-05 | |
| 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完善税费治理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保障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征收税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所采取的协助、支持、监督 | — | 2024-06-07 | |
|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 为了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岩地灾,是指岩质山体发生倾倒、坠落、滑移等崩塌,危害或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道安全的地质灾害。 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 | 202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