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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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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省户籍人口到本省居住,或者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保障所
2016-12-12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
2016-12-21
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减灾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以便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地震预警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
2016-1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恢复利用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
2016-12-12
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就下列事项制定规章或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项、
黄山市人民政府2016-12-14
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市燃气热力管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6-12-22
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6-12-15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效率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行政调解机制,负责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定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
2016-12-19
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我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自治区邮政
2016-12-09
宜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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