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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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 — | 2016-12-06 | |
|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为完成某 | — | 2016-12-06 | |
|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模范城(县)考 | — | 2016-12-08 | |
|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服务价格,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中介、传递等方式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和调控,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2016-12-06 | |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遵守本规定。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对社会实行特定管理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的补偿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设定。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须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 | — | 2016-12-06 | |
|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指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6-12-05 | |
|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 | — | 2016-12-06 | |
|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为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设施,是指为公共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并实现通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和通信配套设施,包括交换机、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发射天线、保护地线、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太阳能设备等)、室内分布系统等。 附挂通信设施 | — | 2016-12-09 | |
| 襄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 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城市公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2-06 | |
| 雅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法律文件。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 | 雅安市人民政府 | 2016-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