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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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合理适度、合法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 | — | 2016-06-17 | |
|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1号《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6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规章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作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2016-06-15 | |
| 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运行及其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市城市照明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建管养并重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6-06-18 | |
| 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以下简称治理修复)工作,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治理修复的规划、实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监视、监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治理修复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陆海统筹,重点优先、经济可行,损害担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治理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个人捐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6-06-17 | |
| 秦皇岛市“孔明灯”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它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燃放“孔明灯”对飞机起降、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2016-06-18 | |
|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2016-06-18 | |
|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有序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区域范围及其核心区等功能区域划分,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确定。 (区域功能)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国际旅游度假区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联动发展,建成能级高、辐射强的国际化旅游度假区域和主题游乐、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的 | — | 2016-06-17 | |
| 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包括收费高速公路(含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性高速公路)和免费高速公路。 (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公路管理机构 | — | 2016-06-21 | |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通行功能,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时占用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设施、电话亭、邮筒、废物箱等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原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总量控 | — | 2016-06-21 | |
|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登记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市登记管理机关对区(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 | 2016-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