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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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含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均应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聘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专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规则、服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5-09-09 | |
| 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漳州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漳州海丝遗产”是指漳州市月港码头遗址及古街、南胜窑遗址、东溪窑遗址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漳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漳州海丝遗产”的真实性和 | — | 2015-09-16 | |
| 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用先进的用水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合理、科学的用水方式。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综合管理的原则。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 | — | 2015-09-16 | |
| 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者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 | — | 2015-09-16 | |
| 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参事的管理和工作开展。 本规定所称的参事,是指省级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和本规定聘任的参事。 参事依法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参事工作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参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 参 | — | 2015-09-14 | |
|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场所、场地(以下统称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 — | 2015-09-06 | |
| 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服务无障碍等方面的建设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 | — | 2015-09-11 | |
|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 | — | 2015-09-21 | |
|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原则要求)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和城市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 (法定地位)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规划管理的 | — | 2015-09-11 | |
| 乌鲁木齐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015-09-2117:13:05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5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自2015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