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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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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了应对地震、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用于应急避难人员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制,将应急避
2024-12-28
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12-26
潮州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活动。 本办法所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中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12-26
滁州市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安徽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的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科学研究等水文相关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联系、指导机构和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4-12-31
达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市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12-25
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遵循依法、公开、公平、有序、自愿和便利的原则。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4-12-31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周转住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服务保障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等事项。 机关事务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集中统一原则。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4-12-16
德州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确有必要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12-13
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儿童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儿童优先发展保障、儿童参与机制健全、儿童权益保障最大化原则,建设具有东莞特色的开放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12-2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监察、审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门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12-16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旅馆、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
2024-12-26
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水产苗种的进出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生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保持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保障种业种源安
2024-12-26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依法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依法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可以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12-30
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的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
2024-12-27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河南省自然科学奖; (三)河南省技术发明奖; (四)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2024-12-30
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执行,适用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及跨省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执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定价、有利民生,公平负担、保障运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促进投资、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2024-12-28
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落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消防工作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4-12-13
怀化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沿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改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12-17
淮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淮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九届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顾坤202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规划建设、
淮安市人民政府2024-12-25
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安全,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是指在本市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通过人工光以保障行人、车辆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功能照明。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节能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道路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照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12-27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 本市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4-12-31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
2024-12-22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失业
2024-12-25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长江江苏水域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长江江苏水域包括本省境内长江干流河道、通江河道已建涵闸的闸下港堤之间水域、通江河道未建涵闸的从入长江的河口向上500-2000米的水域。 长江采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开采江砂。沿江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2024-12-24
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及时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以及有关活动。本办法所称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争议。本办法所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是指通过行政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12-20
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促进、平台建设、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服务产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覆盖城乡、便
南宁市人民政府2024-12-27
南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从本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12-17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
2024-12-16
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为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公众有序、高效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立法意见征集单位)在地方性法规案、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等过程中按照有关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以及公众主动或者受邀参与政府立法活动。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指导与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立法意见征集单位应当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5-01-01
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督促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
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12-25
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备案以及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以及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4-12-24
三门峡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障城市照明安全,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12-30
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2024SZ令12.docx2024SZ令12.pdf 为了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极端天气灾害,是指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级别的暴雨、高温、大雾;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级别的暴雪、强对流、干旱,以及极端的寒潮、早霜冻、晚霜冻、长期均值异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12-27
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
为了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统筹、社会参与、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非法集资活动以防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
2024-12-13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河工程主要包括: (一)黄河干流(含备用入海流路)、大汶河下游、东平湖蓄滞洪区、北金堤蓄滞洪区的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理用房、抢险物资仓库等管护设施和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黄河工程管理,应当坚持
2024-12-13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
2024-12-13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能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
2024-12-13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2024-12-20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总量控制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科学配置各类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
2024-12-13
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知识产权组织具体承办本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 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纠纷,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
2024-12-13
汕头经济特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特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场地,包括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泊位,以及主要供单位、住宅区内部使用的专用停车场(库)等。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12-22
铜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铜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穆嵘坤2024年12月28日铜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行为,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清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人民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
铜仁市人民政府2024-12-19
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包括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以及国家、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 农业农村部门是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垂钓相关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4-12-17
咸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促进文明、卫生、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 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控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4-12-26
孝感市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运输的治理(简称“超限运输治理”)。本办法所称货运车辆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运输治理应当
孝感市人民政府2024-12-24
忻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员会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4-12-16
盐城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社会、人文等功能,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永久性绿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态、社会、人文等功能突出,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绿地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其管护经费列入本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12-18
郑州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 行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不得进行委托。 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行政机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4-12-24
株洲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和农业生产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农业生产区是指森林防火区和城市综合管理区外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区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责清晰的野外用火管理责任体系,并建立跨部门联合、配合执法机制和跨地区协作执法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处理野外用火管理中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加强野外用火巡查、隐患排查、火灾前期处置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做
株洲市人民政府2024-12-31
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供居民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本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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