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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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 为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市场,是指通过求职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活动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本市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 | — | 2021-03-27 | |
|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 | — | 2021-03-17 | |
| 崇左市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崇左市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2月22日崇左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何良军2021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崇左市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崇左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政府立法工作。前款所称政府立法包括:(一)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形成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 崇左市人民政府 | 2021-02-22 | |
| 德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施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谁 | 德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2-24 | |
|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量调度、水质保障、设施管理与保护、供水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供水管理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调度、节水高效、安全可靠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重点保障工业、农业用水,并服从汉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省人民政府对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实施统一 | — | 2021-03-01 | |
|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1-03-24 | |
|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停放、充电、通行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电动自行车所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1-03-24 | |
|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 | — | 2021-03-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城市医疗卫生、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源,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配 | — | 2021-03-1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 | — | 2021-03-3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位于合浦县东南部的沙田半岛东西两侧,自然保护区海域和陆域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以国家依法批复的界线为准。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防城港市东西沿海地带,四至坐标为东经108°02′~108° | — | 2021-03-1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水,月取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在 | — | 2021-03-1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向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在乡镇设置的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规模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并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 | — | 2021-03-1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置、就近处置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运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 | — | 2021-03-19 | |
| 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规范政府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政府立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本省实际需要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政府立法工作,研究决定 | — | 2021-03-01 | |
| 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诚实信用、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 | — | 2021-03-01 | |
| 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有关经营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组织编制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发展规划,融入城市整体发展布局。 市、县(市、区)交通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1-03-22 | |
| 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贯彻应建必建、质量至上、平战结合、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1-02-25 | |
| 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代市长2021年2月26日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 | 柳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2-26 | |
| 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所发生的运行与管理费用。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3-19 | |
| 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具体分级标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一级保护古树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录为准,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由市园林绿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1-03-10 | |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 | — | 2021-03-02 | |
| 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提升治理腐败效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 | — | 2021-03-30 | |
| 汕尾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汕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1-03-26 | |
|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创造更高水平的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高品质生活,提升城市温度和文明程度,展现国际大都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相 | — | 2021-03-12 | |
| 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风景名胜区由古黄河风光带和运河风光带组成。古黄河风光带西起通湖大道,沿古黄河南至洋河镇;运河风光带西起水杉大道,沿京杭运河南至洋北镇。具体范围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为准。 风景名胜区应当遵循科学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1-02-25 | |
| 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 2021-03-2217:31:02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202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净化城市空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的设置、埋设入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架空线缆,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1-03-22 | |
|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21-03-2216:56:34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2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牙生·司地克2021年3月22日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及建设条件,根据《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区范围内的外部作业、安全保护巡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以下简称轨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1-03-22 | |
| 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21-03-2217:29:50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以及民用航空安全、特种设备安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1-03-22 | |
| 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方便市民使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商业、民用建筑,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城市管理行政部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 |
| 武汉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管理,推广使用节水设施,提高水利用效率,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用水计量仪表、水重复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本规定所称水重复利用设施包括循环用水设施、回用水设施、串联用水设施和中水设施等。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监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 |
| 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构)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 市人民政府和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管理职能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 |
|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居住证的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武汉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 |
|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和堆放、绿化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 |
|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 |
| 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 | 武威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宜昌城区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宜昌城区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桥梁、隧道完好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宜昌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移交、安全使用、检测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公路、铁路等所涉桥梁、隧道的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道路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隧道,是指城市道路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山岭隧道、水底隧道、下穿通道和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宜昌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公路桥梁和隧道,由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21-02-24 | |
| 宜春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宜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西省立法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宜春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市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概念】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程序规定起草,以市政府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 宜春市人民政府 | 2021-02-22 | |
| 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实行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 | — | 2021-03-12 | |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的规划、工程建设管护、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供水用水及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利用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的活动。农村供水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推进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 | — | 2021-02-27 | |
| 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运城市中心城市、永济市、河津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 | 运城市人民政府 | 2021-03-04 | |
| 肇庆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下列活动:(一)足球、篮球、马拉松、赛车等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经贸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1-03-01 | |
| 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 为保障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多产权建筑,是指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写字楼、住宅、车库、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及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环境保护、人防、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专项验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建设项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村庄集镇建筑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构配件和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 为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鼓励、引导公民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提高防火自救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传、志愿服务等消防公益活动。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资阳市九曲河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九曲河综合管理,改善流域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九曲河流域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和防洪安全等活动。本办法所称九曲河流域,是指九曲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九曲河管理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九曲河管理的领导工作,研究、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与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公布。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发布广告的行为: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3-03 | |
| 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储备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