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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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制作、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 | — | 2014-01-17 | |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碳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支持本行政辖区内企业配合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统计、市场监 | — | 2014-01-17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发展、继承传统技艺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政策、人才、资金、信贷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区传统工艺 | — | 2014-01-17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民航、飞行管制、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 | — | 2014-01-14 | |
| 河北省抗旱规定 为有效组织抗旱工作,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旱,是指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 抗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服从大局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 | — | 2014-01-16 | |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计划生育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照 | — | 2014-01-16 | |
|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 — | 2014-01-18 | |
| 汕头经济特区拥军优属规定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市、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拥军优属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4-01-14 | |
|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 | — | 2014-01-11 | |
|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为加强渔船和渔港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渔船管理和渔港建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船和渔港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渔船检验机构承担渔船检验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谁投资 | — | 2014-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