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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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发布自2013年6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例》 第二条所称档案包括以下类别:(一)反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文书、财务、人事、科技、基建等档案资料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3-05-0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 沿海、沿边、沿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 | — | 2013-05-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与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服务工作。 县级 | — | 2013-05-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及本自治区管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应急指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设施,并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防 | — | 2013-05-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 | — | 2013-05-08 | |
| 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安全,依法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客运的查处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非法客运是指未依法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非法客运查处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具体负责非法客运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法客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非法客运车辆违反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工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3-05-09 | |
|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旱、涝、盐碱等灾害和实现农业增产而实施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及相关措施。 农田水利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 | — | 2013-05-14 | |
| 无锡市促进信息化发展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促进信息化发展办法(2013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信息化发展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3-05-09 | |
| 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3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3-05-09 | |
|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灌区、沟渠、塘坝及其配套设施等。 水利工程遵循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3-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