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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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燃气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预防为主、保障供应、服务优先、节能高效的原则。 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3-02-25 | |
|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扶持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 | — | 2013-02-24 | |
|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 | — | 2013-02-24 | |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 | — | 2013-02-20 | |
| 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质量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生产的能力。 耕地质量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保护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增加资金等投入,加强耕地 | — | 2013-02-21 | |
| 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赔偿请 | — | 2013-02-24 | |
| 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下同)停车收费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所)是指依法经营的停车场(含室内和露天,下同)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放泊位(以下简称道路停车泊位)。 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遵循统一政策、条块结合、适时调整、分级管理、差别收费、累进递增的原则。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3-02-19 | |
| 济南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 为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与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经依法确认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行政过错责任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3-02-19 | |
| 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下列活动:(一)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局)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市的视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 |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 | 2013-02-20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2012年12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全省改革开放大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 | — | 2013-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