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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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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监察,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监察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规划监察,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对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强制性规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2-12-27
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为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民用航空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2012-12-28
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保证《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
2012-12-28
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为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耕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3-01-04
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资料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志书、专业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和区(市)志。地方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和区(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12-28
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的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 (一)行政区划名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名称及简称、别名。 (二)居民地名称。居民区(片)、门(楼、单元)牌、户牌及大型建筑物、广场、公共绿地、园林等名称;村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名称。 (三)城镇道路、街、巷以及桥梁、隧道等名称。 (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高原、平原、沙漠、山地、丘陵、盆
2013-01-04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专用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 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2012-12-28
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办法所适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2-12-31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2-12-31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对受灾人员开展救助活动,适用《条例》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含狂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等级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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