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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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监督管理活动。 省和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旅游、国家保密、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组织前款规定的 | — | 2011-12-12 | |
| 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市场中介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下列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组织): (一)会计等独立审计组织; (二)资产(含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评估(评价)组织;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鉴证)组织 | — | 2011-12-09 | |
|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发布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布幅、彩旗、彩虹门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利用其他形式发布的户外广告。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11-12-14 | |
| 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 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规范汉字以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字表为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工 | — | 2011-12-16 | |
|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 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发展,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产业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1-12-08 | |
| 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下简称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的效率、效益、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机关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监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上级监察机关应当对下级监察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指 | — | 2011-12-15 | |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 — | 2011-12-09 | |
|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 — | 2011-12-13 | |
| 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区域。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评估和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 2011-12-20 |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法制办组织对52个省直部门现有的956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五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五轮取消和调整20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9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8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7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24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 201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