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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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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 (一)省、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乡、民族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 (二)自然村(集镇)和城镇内的居民区名称; (三)城镇内的街、路、巷、楼(含门牌号码,下同)、广场、立交桥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名称; (四)山(峰、岭、岗、关隘……)、河、湖、溪、沟、泉、滩、洞、潭、谷、
2010-12-27
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前医学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监督工作。
2010-12-27
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保护区: (一)典型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和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二)植物或动物物种集中分布或栖息繁殖地域; (三)珍贵稀有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植物物种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 建立保护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证保护对象系统、完整; (二)保证保护对象所必需的生存环境
2010-12-27
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人体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碘盐加工、批发、运输、储存、供应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省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技术监督、公安、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2010-12-27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等活动。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众参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2011-01-04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人
2011-01-04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下列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一)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二)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府部门)或者派出机关名义发布的文件;(三)市、区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四)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0-12-31
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
2010-12-28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用的雇员。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员额内,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 雇员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雇用雇员。 雇员依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0-12-31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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