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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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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山区移民安置用地暂行规定
为做好贫困山区移民安置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安置从贫困山区迁移的移民而使用土地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民,是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规划、计划确定,并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机构确认的需要迁移出贫困山区住地进行安置的群众。 本规定所称移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成建制地集体迁移的移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在迁入地依法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移民安置用地必须
2010-11-15
天津市海堤管理办法
为加强海堤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御、减轻风暴潮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堤是指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和河口内由最高潮水位控制河段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堤堤身、镇压层、消浪防冲设施、堤后管理道路、护堤地、沿堤涵闸等设施。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堤建设、维护和管理及与海堤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堤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把海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
2010-11-16
天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
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以政府保障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四)公平、公开、公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要
2010-11-16
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水上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所辖内河(指河流、湖泊、水库)、沿海水域内从事生产、运输、作业、游览等活动的船舶和人员,以及上述水域内的码头、渡口、水上公共场所,均适用本规定。 在水上营运的船舶及船员、船民、渔民,须持有港务监督、港航监督、渔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 码头、渡口以及水上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安全规则须知牌。 举办大型水上娱乐、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安全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公
2010-11-16
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办法向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投诉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投诉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
2010-11-16
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
为确保城市供水,防止引黄济津水量损失和水质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引黄济津输水供水工作遵循本办法。 引黄济津输水供水河道及其保护范围: 南运河(九宣闸至上改道闸)、子牙河(十一堡闸以下)、马厂减河(九宣闸至尾闸)、马圈引河、独流减河十里横河、独流减河北深槽(十米河口至万家码头)、洪泥河、海河(二道闸以上)和北运河(屈家店闸以下)的主河槽、滩地、堤防及背水坡脚以外30米; 津河、卫津河(南京路至外环线)、复兴河和月牙河
2010-11-16
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为维护营业性射击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 均适用本办法。 公安机关是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射击场实施治安管理。 本市对营业性射击场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严禁个人开办经营或承包经营营业性射击场。 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申办单位选址前须将申请报告及设计草图等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核,并经市公安局批准。 竣工后,经原审批的公安机关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核发《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合格
2010-11-16
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
为促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及其健康发展,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列入工作日程,并纳入本辖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
2010-11-16
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应检植物生产、经营、调运、引种、运输、邮寄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植物检疫包括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应检植物是指植物的种子、苗木、果实、根、茎、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其他应检植物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
2010-11-16
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
为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或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依法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等行为。前款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负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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