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事务。 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由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 土地 | — | 2023-12-26 | |
| 济南市促进多元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促进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及时、便捷、有效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多元调解,是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方式相互衔接,与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多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实施多元化调解纠纷的机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健全有机衔接、协调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为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将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县(区、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并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活动。 | 晋中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三门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保持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合理利用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公路、铁路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外部等设置的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5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SZL010不带章.pdf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供居民居住使用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领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汕头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职责争议的协调。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职能配置规定等文件,按照有利于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权、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向公众开放,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环境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等。本办法所称城市广场是指市、县(市)中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绿色出行,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和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本办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经营、储存、运输、配送、使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规定,以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T5842)规定的气瓶为包装物,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混合物。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发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 |
|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鼓励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先进施工安全技术,创建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3-12-25 |